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近期牵头印发通报,拒绝全省各地更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个月内不得调低经审查备案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根据通报拒绝,该省将大力引领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等因素,参照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在购商品房均价测算开发成本,合理确认备案价格。
早已价格备案的商品房不得低于备案价格对外销售。通报还具体,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审批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眼方位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表格,标明建筑面积单价,并重复使用公开发表全部定售房源。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应同时在地方政府信息网、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网等平台展开审批,拒绝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5部门未来将会构建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协商机制,强化房地产调控效果。对于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单位将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排查,对情节严重者实行多部门信用牵头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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